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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mment: 5.3 5.4 增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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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2 本板不受歡迎使用者條款
引戰或挑釁屢犯者(5次以上*1)經板主群共同檢視討論違規內容,得將該使用者列為"本板不受歡使用者"*2。
*1:指文章或推文的違規行為次數,而非被水桶處罰的次數。
*2:本板不受歡迎使用者為永久水桶。


5.3 檢舉時限 

文章為三個月。畢竟版主都有自己的生活工作家庭。以此避免文章遭刪除變造。


5.4 刪推文的罰則

以刪推文或文章的方式除去引戰證據,首犯水桶15天。

再犯水桶半年。並以罰則3和大則五配合檢視之。


以下廢棄,僅備份記錄(經群內討論後認為投票不妥)
引戰/挑釁屢犯者本板得舉行不受歡迎使用者投票(由使用者向板主申請提出,板主不主動舉辦),投票贊成若多數則將該使用者永久水桶
>Jimmy補充: 也可以不要投票(其實觀感上不要比較好) 但要補上"屢犯者" 看要不要寫次數 看要不要寫次數

>原本板主的寫法等於沒理由就可以弄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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