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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違反站規或使用者條款,且本板未規範罰則者,板主得依其情狀,
另作成刪除或鎖定文章、劣文退回、禁言90日以下之處分。
https://www.ptt.cc/man/PttLaw/D8FB/M.1306687994.A.7BE.html
https://www.ptt.cc/man/PttLaw/D8FB/M.1473340441.A.D22.html
此罰則適用於同一人的所有分身
四、減輕及加重罰則:
違反規定情節輕微者,板主得先行勸導,或僅處以罰則中之一部分。
違反規定多次者 (以發表、編輯、推文之次數計),
板主得至多加重罰則 1/2。
例: 在3篇文章底下推文附上騙點閱的內容農場網址 (不當得利)
則禁言日數至多可達 (90*3)*1.5 = 4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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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受不利處分之救濟方式:
不服處分者,請寫信向作成處分之板主申訴。
如板主未於5日內回覆,或經板主回覆後仍不服者,
請至 Sub_DigiWare 板向小組長申訴。
https://www.ptt.cc/man/Sub_DigiWare/D1E5/index.html
禁止事項 | 罰則 | 備註 | |
---|---|---|---|
1 | 與主題無關之內容。 | 刪除或鎖定文章、劣文退回、禁言15日以下 | |
2 | 使用非正式文字。如錯字、注音文、火星文、黑話,或其他妨害多數人理解之內容。 | ||
3 | 誹謗、侮辱、挑釁、歧視等攻擊性言論。 | 刪除或鎖定文章、劣文退回、禁言30日以下 | 本條包含 引戰條款 (一次/多次) 一次水桶30天,多次水桶半年 以及 “不受歡迎使用者”條款, eg. 經板主群共同檢視確認為”不受歡迎使用者”後,檢舉即成立,並處以永久水桶。 |
4 | 重複內容達3次以上。如洗板、跳針內容等 | ||
5 | 發表或回覆公告。 | ||
6 | 刪除自己提問且他人已推文之文章。 | 文章還原並鎖文、禁言60日以下 | |
7 | 刪除、修改他人推文。 | ||
8 | 為自己或他人不當得利。 | 刪除或鎖定文章、劣文退回、禁言90日以下 | |
9 | 徵求或提供不法檔案。 | ||
10 | 提供有害連結。但網址經處理後而使其無法點選,並預告其風險者,不在此限。 |
→ Kamiya: 兩位版主大大 建議罰則方面多參考LOL版的版規喔 :) 10/16 00:03
→ canandmap: 建議增加釣魚條款以箝制某些人發文釣魚行為 10/19 13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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