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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合眾人智慧的結晶,我們發現需"經版友檢舉"才作動,而不是版主自行決定處罰。這樣可以省事得多





5.1 引戰/挑釁挑釁條款
使用者被3人以上檢舉引戰/挑釁(同篇本文或同推文不重複計算),經板主群共同討論決議後,將直接水桶,然後加上累計次數的麻煩 例如一次30 多次半年

5.2 至於不受歡迎本板不受歡迎使用者條款

引戰/挑釁屢犯者本板得舉行不受歡迎使用者投票(由使用者向板主申請提出,板主不主動舉辦),投票贊成若多數則將該使用者永久水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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