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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合眾人智慧的結晶,我們發現需"經版友檢舉"才作動,而不是版主自行決定處罰。這樣可以省事得多





只要使用者被3人以上檢舉引戰挑釁(同篇本文或同推文不重複計算),經板主群共同討論決議後,將直接水桶,然後加上累計次數的麻煩 只要使用者被3人以上檢舉引戰/挑釁(同篇本文或同推文不重複計算),經板主群共同討論決議後,將直接水桶,然後加上累計次數的麻煩 例如一次30 多次半年



至於不受歡迎

引戰/挑釁屢犯者本板得舉行不受歡迎使用者投票(由使用者向板主申請提出,板主不主動舉辦),投票贊成若多數則將該使用者永久水桶

>Jimmy補充: 也可以不要投票(其實觀感上不要比較好) 但要補上"屢犯者" 看要不要寫次數 看要不要寫次數
>原本的寫法等於沒理由就可以弄他
>如果不投票的話:
>引戰/挑釁屢犯者(3次以上)經板主群共同檢視違規文章討論後,得將該使用者列為挑釁屢犯者(5次以上)經板主群共同檢視違規文章討論後,得將該使用者列為"本板不受歡使用者",處以永久水桶,處以永久水桶,板主保留最終裁量權
>#本條附錄解釋:本處的5次指的是文章或推文的違規次數,而非被水桶處罰的次數

其他的等下貼過來整理合併(歡迎各位直接編輯本文或在底下推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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